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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工产品产需衔接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41:45  浏览:92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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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工产品产需衔接办法(试行)

化工部


部分化工产品产需衔接办法(试行)
1993年9月20日,化工部

一、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重要化工产品在取消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后,顺利过渡到市场购销,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化工产品产需衔接,引导供需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供需关系,是实行宏观调控、指导合理流通的一种方式。
三、化工生产产需衔接。以供需双方自愿、互利为原则。供需双方根据化工部产需衔接产品目录(见附件)中的产品种类。在合理流向范围内。自行选择用户和供货单位。
四、化工部产需衔接产品目录,由化工部根据供需双方的意见和宏观调控的要求而制定,并视客观情况变化作适当调整。
五、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为化工产品产需衔接的组织部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产需衔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石化)厅(局、总公司)、物资局(总公司及中央各部委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物资管理部门,于每年九月底前,向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申报化工部产需衔接产品的需求计划。
2.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根据上述各单位申报的计划,在化工部年度生产计划预安排会议上,会同化工部计划司与有关省、区、市化工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协商、落实可供产需衔接资源。
3.按照供需平衡、流向合理、保持水平、稳定关系的原则,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在年度全国化工物资订货(交易)会上,以下达产需衔接通知单的形式,组织化工部产需衔接产品的衔接订货。
六、产需衔接产品的价格,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市场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
七、产需衔接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维护供需双方各自的企业信誉。
八、合同执行中出现产需衔接的有关问题,由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协调。
九、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化工部产需衔接产品目录(49种类)
硫铁矿、磷矿、硼矿、硼砂、硼酸、浓硝酸、纯碱、烧碱、氰化钠、氰化钾、电石、黄磷、无水芒硝、硫化碱、氧化锌、钛白粉、精甲醇、丁醇、辛醇、冰醋酸、氯磺酸、丙酮、苯酚、苯酐、粗苯、硝基苯、苯胺、邻甲苯胺、氯化苯、邻硝基氯化苯、对硝基氯化苯、2-萘酚、硫酸二甲酯、环己酮、橡胶、轮胎、乳胶、己丙酰胺、炭黑、防老剂、促进剂、催化剂、聚氯乙烯、增塑剂、工程塑料、农药乳化剂、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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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广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2002年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5号公布,根据2012年7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保护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和调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区、县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第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 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遵循一案不再理原则。

第二章 专利纠纷的管辖和受理

  第六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权行为地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下列专利纠纷: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被请求人所在地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被请求人所在地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所在地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使用发明行为地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五)其他需要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专利纠纷。

  第七条 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属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九条 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递交请求书,并按被请求人数提交请求书副本。

  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和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处理或者调解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证据;

  (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处理专利纠纷请求书后,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处理专利纠纷工作的进行。

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第十二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处理专利纠纷请求后,应当指定承办人,案情复杂的可根据需要组成合议专家组进行合议。

  第十三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纠纷当事人的亲属;

  (二)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纠纷的公正处理的。

  第十四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有权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查封或者扣押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档案、图纸、资料、账册等原始凭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

  办案人员在现场调查处理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五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时,可以根据请求人的申请,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货物、材料、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

  请求人申请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的,必须提供担保。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解除查封或者归还扣押物品。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者隐瞒、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账册、合同、图纸、资料,或者擅自启封、转移被查封物品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也可以接受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取证的委托。

  第十八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口头审理。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进行口头审理的时间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主动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口头审理的参加人员和审理要点记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参加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 调查、审理终结,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处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三)处理结果及处理费用的承担;

  (四)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进行著录事项变更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著录事项变更。

  第二十一条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成立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之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对同一专利权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请求处理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直接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或者在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提出调解请求。

  第二十三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调解专利纠纷请求后,应当将调解请求书副本及时送达被请求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第二十四条 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请求,及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主动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未能达成协议处理。

  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不受理调解请求。

  第二十五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达成协议的,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二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和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第二十七条 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予以结案,并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可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受理费和调处费。

  第三十条 专利纠纷案件的受理费和调处费应由请求人预交。

  处理专利纠纷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费用;调解专利纠纷达成协议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协商分担;未达成协议的,费用应当由请求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1988年公布的《广州市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规章名称
1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20号 成都市零售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2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21号 成都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3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56号 成都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4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93号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5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06号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6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15号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
7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43号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8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52号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政府 成府发〔1987〕44号 成都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
2 市政府 成府发〔1989〕195号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3 市政府 成府发〔1995〕190号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4 市政府 成府发〔1996〕120号 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
5 市政府 成府发〔1997〕84号 成都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6 市政府 成府发〔1998〕16号 成都市旅游投诉办法(修订)
7 市政府 成府发〔1998〕179号 成都市承办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
8 市政府 成府发〔1999〕153号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9 市政府 成府发〔2000〕1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意见的通知

10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投资信息的意见

11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2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通知

13 市政府 成府发〔2001〕1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妇女发展规划和成都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4 市政府 成府发〔2002〕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5 市政府 成府发〔2002〕5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16 市政府 成府发〔2002〕7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 市政府 成府发〔200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8 市政府 成府发〔2003〕2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的通知
19 市政府 成府发〔2003〕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20 市政府 成府发〔2004〕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1 市政府 成府发〔2004〕7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防空建设2004-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22 市政府 成府发〔2004〕8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23 市政府 成府发〔2005〕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24 市政府 成府发〔2005〕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创建节能型成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5 市政府 成府发〔200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26 市政府 成府发〔2006〕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27 市政府 成府发〔2006〕4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8 市政府 成府发〔2006〕4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29 市政府 成府发〔2006〕6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意见的通知

30 市政府 成府发〔2006〕6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1 市政府 成府发〔2006〕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2 市政府 成府发〔2006〕7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33 市政府 成府发〔2006〕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4 市政府 成府发〔2006〕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资源综合利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5 市政府 成府发〔2007〕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和社会保险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6 市政府 成府发〔200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7 市政府 成府发〔2007〕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8 市政府 成府发〔2007〕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39 市政府 成府发〔2007〕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财政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0 市政府 成府发〔2007〕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1 市政府 成府发〔2007〕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能源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2 市政府 成府发〔2007〕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43 市政府 成府发〔2007〕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的意见

44 市政府 成府发〔2007〕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

45 市政府 成府发〔2007〕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综合交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6 市政府 成府发〔2007〕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47 市政府 成府发〔2007〕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职业教育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8 市政府 成府发〔2008〕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9 市政府 成府发〔2008〕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50 市政府 成府发〔2008〕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51 市政府 成府发〔2008〕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2 市政府 成府发﹝200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53 市政府 成府发﹝201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4 市政府 成府函〔2004〕1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5 市政府 成府函〔2006〕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防汛应急预案的批复

56 市政府 成府函〔2006〕15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沱江干流成都段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的通知

57 市政府 成府函〔2006〕1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5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1990〕46号 成都市人事部门(机构)廉政建设试行办法
5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1997〕124号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6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0〕2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2000—2010年规划和成都市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的通知

6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0〕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人事局、编办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聘用制意见的通知
6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0〕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6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1〕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档案、户口转移问题的通知

6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1〕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6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

6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实施意见

6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1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2〕1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6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意见的通知
7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7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成都市制浆造纸企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7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卫星地球站实施意见的通知

7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8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通知

7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2003—2010)的通知

7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综合社会保险中工伤补偿标准的通知

7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3〕1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7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实施扶持政策的通知
7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信托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8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8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2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

8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7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8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0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

8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通知

8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8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科普场馆命名工作的通知

8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8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17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办法的通知

8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2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成都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4〕2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9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成都市生物材料技术及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方案(2005年—2010年)的通知

9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3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9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的意见

9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6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9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0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9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安监局关于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9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5〕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技术方案(试行)》等8个方案及预案的通知
9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10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4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0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6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10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7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10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0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10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0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6〕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才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0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2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 “十一五”期间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0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10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5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10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1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制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11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8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行为的意见

11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8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1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8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预防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意见的通知

11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9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配电网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

11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1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11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10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婚迁的意见
11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7〕10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的通知

11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8〕1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都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1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8〕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2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发〔2008〕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2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3〕27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4〕1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抽查的通知

12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4〕16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原小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遗留问题的通知

124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5〕24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25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6〕23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旅游人力资源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

126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实施《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的批复

127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2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128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8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市经委市投促委关于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29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14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130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1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1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7〕2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132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8〕3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成都市2008年度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批复

133 市政府办公厅 成办函〔2008〕8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134 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实施细则
135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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