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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0:14:26  浏览:93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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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
1995年4月1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公室):
为加强中介性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现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专、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的名称,凡不符合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1号令)第九条规定的,一律更名为“××资产评估事务所”。今后成立专营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须以“××资产评估事务所”命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各地在审批兼营的资产评估机构时,应严格按照91号令限定的三种兼营机构的名称办理。
二、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除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外,还需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1994〕485号印发《关于贯彻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不得在名称中冠以机关名称。
三、各评估机构根据以上规定进行自查,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机构须于1995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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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乍得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73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1973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乍得共和国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五年内,向乍得共和国政府提供无息的、不附带任何条件和特权的贷款,金额为一亿元人民币。本贷款如在五年内未使用完,经两国政府协商,可以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条 上述贷款,用于中国政府帮助乍得政府建设成套项目。拟定的项目将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三条 乍得政府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十五年内,分期以可兑换货币或两国政府商定的乍得出口货物偿还已使用的贷款。每年偿还已使用贷款总额的十五分之一。如到期偿还有困难,经两国政府协商,偿还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 为实施项目所需当地费用的有关事宜及每个项目所需当地费用的金额,将由两国政府指定机构另行商定。

  第五条 根据乍得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将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往乍得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其待遇和工作条件将由两国政府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账务处理细则,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乍得发展银行另行商定。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本协定于一九七三年九月二十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乍得共和国政府代表
    对外经济联络部长         领土整治和住房部长
     方    毅          阿卜杜拉耶·乔努马
      (签字)             (签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
动保障工作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目前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已达到1500多万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今年三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尚未参保的单位要搞好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加强指导和帮助,促其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参保的单位,要检
查其履行缴费义务的情况,以及这些单位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按照“两个条例”规定加以落实。已由税务机关征缴失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税务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依法做好征收工作。
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一核算与管理。因此,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所有收入(含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含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编制收支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单位的收支预算。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在本单位
的支出预算中列支,列入“社会保障费”支出科目。今年未编制失业保险费支出预算的事业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弥补,不能因此影响参保和缴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指导,通力合作,促使“两个条例”落实。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



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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